在一计件的工厂做了4年,现在生意不好,老板故意压低原单价的百分之三十以逼我们自己离职,就是不想支付

赔偿金,我们计件,两年前只签过以一年的劳务合同,之后没有续签,我们可以以什么方式来争取到自己的哪些合法权益,比如陪偿金之类的?老板的主要目的是想不拿钱而达到精简人员的目的

第1个回答  2014-06-05
这种情况,你可以选择离职并要求赔偿15个月的工资。追问

请问我能以什么理由提出辞职和要求赔偿,我也没有证据证明和工厂签过合同,只有几年没有写日期的工资袋,发的时候工厂没写日期,日期是我写上去的 谢谢 王律师

追答

可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如果没有购买社保,还可以没买社保为由,不过你需要注意收集在单位上班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