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农村户口,20年前购买本村房屋,签立的是一式两份的老式文书,有法律效应吗?当时买卖双方并未无签字,按手印。只有当时的村委会成员,中间人,和证人的签字。 卖主已把宅基地土地证交给我,可我并未去土地局过户。 2001年我把原房屋已推倒重建。 最近拆迁补偿,土地证被上交镇政府,卖主反悔,以土地证上姓名是他为由,索要补偿房。请问打官司我能胜诉吗?(现在卖主户口已迁出,非农村户口)。证据补充:证据补充:证人和村委会成员,中间人均已提供书面材料并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