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如题所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根据情况而定。
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的,个人不能继承;另外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村建设用地,乡村建设用地是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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