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碎尸案开庭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1

2012年3月1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合肥蜀山新村发生的碎尸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王继伦在庭审中自述,在掐死被害人后曾试图进行三次人工呼吸,但未能救活,他否认了故意杀人的指控。此案因其严重性,未在当天作出判决。


4月6日上午9点30分,法院宣布了一审判决。王继伦被判定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需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38万余元。宣判后,王继伦表示不打算上诉。


经法院审理,王继伦与被害人陈某有旧识,因纠纷导致争执和打斗。他用手扼住陈某颈部致其死亡后,为掩盖罪行,分解尸体并抛尸于多个地点。法院认为,王继伦无视法律,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辩护人提出的动机及辩护意见未被采纳,因其证据不足且杀人动机非预谋,王继伦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影响恶劣。


在判决中,法院考虑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判决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作案工具,以及赔偿经济损失。宣判过程中,王继伦因高血压和头晕状况,听到死刑判决后情绪激动,表示坚决不上诉。




扩展资料

2011年11月15日6时30左右,合肥蜀山新村小区发生碎尸案,一名捡垃圾的人员在小区31号楼下垃圾桶发现女性尸块,随即报警,随后民警在小区多处垃圾桶发现尸块。案发14个小时后成功告破,蜀山新村小区控制住的61岁(2011年)男子王继伦正是这起碎尸案的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