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作15天,没有签合同,辞职后可以拿回工资吗?

我是2009年8月14号上班,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上的说明,试用期2个月,工资1300。工作15天发现不适合这份工作,于是在2009年8月29日辞职,按照公司的程序递交辞职报告,和公司的辞职申请表,公司管理层也予以批准了!但当我要求结算工资的时候,却以“刚来不久,时间短”为由,拒发工资!我个人觉得这是对劳动者很不公平,不合理的行为!而且又是应届毕业的女生,看起来势单力薄。。。请大家给点意见帮忙出点子,如何要回这15天的工资!

第1个回答  2013-07-18
你的辞职报告,已经经过部门同意,并签字,上面是否有规定离职日期?如果没有规定离职日期,那就按照劳动法规定计算,三天后可以正式离开公司考勤卡、工资卡(未使用的)、辞职表(各部门已签字)这些已经足够了,如果公司拒绝给你工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像你证据比较充足的,很快就可以解决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