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随笔13 读林语堂先生《苏轼传》第十一章——诗人、名妓、高僧2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3
        在阅读这一章时,发现了比较有意思的地方。我发现此章中出现两个“ji”,一是“名妓”中的“妓”,一是“歌伎”中的“伎”,这两个“ji”有何不同呢?

        据所查资料显示:艺人,在古文献里一般用“伎”和“妓”指代。如《说文解字注》载:“伎,俗用为技巧之技。”“伎”早见于《晋书·乐志》,曰:“《但歌》四首,自汉世无弦节,作伎最先倡;一人唱,三人和。”可知“伎”指精通乐舞演唱的伶。又《说文解字·女部》曰:“妓,妇人小物也。”也就是说,古代将那些从事乐舞职业的艺人称为“伎”,只是“伎”重伎艺,不分男女,而“妓”可认为是“伎”里精通乐舞的女艺人。至今日本还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歌舞伎。只是到了唐朝,“妓”成了娼妓兼侍寝乐人的专称。

      从林语堂先生的文章不难看出“妓”与“伎”都流连于勾栏瓦舍之中,因为宋朝当时深受程朱理学“三从四德”思想的限制,女子不仅不能外出,而且更不能出现在宴席之上,只有特定身份的女子比如青楼中人才能入席,只是“妓”偏向侍寝乐人,而“伎”卖艺不卖身。

        其实林语堂先生在文中提及宋词女子地位不高,宋代妇女在历史的大戏剧里扮演了被派定的角色。女子缠足的普遍性和对贞洁烈女的宣扬,更是将女子处于被支配地位。但在伊沛霞的《内围》中又表明“妇女却有了很大的财产权”。这样一种“矛盾”的局面无疑使人们猜测宋朝女子到底是怎样生活的(“伎”只是专门从事歌舞或其他技艺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