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未起诉交强险,法院判决由肇事人和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生效后,车主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已未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不能赔偿为由拒绝理赔,受害人另行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交强险,法院能否支持受害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能与生效法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金额相扣减,受害人是否存在双重受益的可能。
那在民事诉讼中的民事判决如何扣减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中确认的赔偿金额,即如何将交强险从生效判决中剥离
看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在总额中扣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