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总督之外,还有哪些官职是地方上权力最大的呢?

如题所述

秦朝在地方上的行政区划就是“郡县制”,也就是全国分为郡和县两个行政区划,当时秦始皇将全国划分为三十六郡,《史记.秦本纪》载“秦王政立二十六年,初并天下为三十六郡”,也就是说在秦朝地方上一级地方行政区划就是“郡”。

而在一郡中最高的行政长官就是郡守。《汉书.百官公卿表》载“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所以郡守就是秦朝地方上权力最大的官职。

西汉

西汉依秦制,地方上依然采取郡县制。不过在景帝中二年“郡守”更名为“太守”。同时由于西汉皇帝非常重视太守一职,宣帝曾说“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其唯良二千石乎。”。

所以在西汉太守的职权较之秦朝也更加的大。在当时郡所辖的县的行政长官的任免均有太守荐议,而其余的郡府各属吏,如别驾、主簿功曹等更是可以自行做主。同时最为重要的是,西汉太守还掌握虎虎,可直接节制本郡驻军。

当然这里很多都会说西汉后期地方上权力最大的应该是“州刺史”,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虽然西汉“州刺史”在成帝绥和元年曾短暂的从六百石升至二千石,同时职权也在不间断的扩大。但是西汉的州刺史自始至终都没有超出“六条”所赋予的权力,它始终都没有改变其监察官的本质。所以在西汉地方上权力最大的还是太守。

当然西汉在全国各地所分封的郡国则不考虑范围内,毕竟郡国是各个诸侯王的封国,而诸侯王并不是官职,而是爵位。


新朝

始建国元年王莽改“州刺史”为“州牧”,并开始授予州牧男爵爵位。始建国四年下诏“州从《禹贡》为九”,即将十三州改为九州。而后州开始在新朝成为地方上最高的行政机构,而“州牧”也就成为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

同时在新朝王莽为了增强地方的实力,以此去应对此起披伏的地方叛乱,他还给各州的州牧加了大将军的头衔,史载“莽见四方盗贼多,复欲压之,赐诸州牧号为大将军。”。因此在新朝州牧不但成为了地方上实际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还成为最高的军事长官。

东汉

东汉自建国后并废除了新朝的一切制度,从回西汉旧制。所以此时东汉的行政区划又变成了郡县制,而“州牧”又被改成“州刺史” ,并重新成为一个负责监察所辖各郡的监察官。所以此时的东汉地方上权力最大的又重新变回太守。

同时在东汉还有一个与郡并列的一级区划,那就是“王国”,而这一般是东汉皇子们的封地,在这封地中最高的官职就是“相”,他的地位等同于“太守”,《后汉书.百官五》载“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王国之相亦如之。”。

不过到了灵帝中平五年在刘焉的建议下,灵帝将部分刺史提为州牧,并从监察官变成了军政长官,自此东汉由郡县制度变成州郡县制。州正式替代郡,成为第一级的行政区划,而随之州刺史和州牧就成为地方上权力最大的官职。

三国

三国承汉制,在地方上依然采用州、郡、县三级制。州作为三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州设州刺史或州牧,因此在三国州刺史或州牧依然是地方上权力最大的官职之一。

那么为什么会说之一呢?很简单,因为在三国时期还有一个不是正式的行政区划的行政机构,那就是“都督区”。在延康元年曹丕继魏王之时,他将魏国所辖的地盘分为五个都督区,每个都督区下辖一到三个州,比如在当时曹真都督雍凉,曹仁都督荆﹑扬﹑益,吴质都督幽﹑并。而随着魏国首开“都督区”后,吴蜀两国也随之设立。

而这个时候实际上“都督”就是一州或数州最高的军事长官,而“州刺史”或“州牧”就是地方上最高的行政长官。当然有些时候一些“都督”也会去兼任所驻州的州刺史。


西晋

晋朝在实际上依然采取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不过与东汉三国不同的是,晋朝废除了“州牧”,在各州只设“刺史”。所以在此时刺史就是晋朝地方上最高的行政长官。

而在晋朝时期刺史有领兵和单车之分,其中领兵刺史往往会加将军号,更甚者会加授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时都督数州甚至十数州军事)。而单车刺史不领兵,只管州行政事务,但有些单车刺史会加授“假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的称号。

同时晋朝与三国一样,在各地设立有“都督区”,武帝时曾规定“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各用人”,所以此时的都督就依然是地方上最高的军事长官。

但是到了晋惠帝时期,由于都督都会兼任所驻州的“州刺史”,只有非重要州才单为刺史。同时都督也开始背离了只掌军的职权,它开始可以直接插手地方上的行政事务。所以到惠帝之后,实际上都督区已经开始成为州的上级机构,而都督则实际上替代州刺史成为了地方上权力最大的官职。

东晋

东晋基本上延续西晋的制度,都督是地方上权力最大的官职。但是与西晋不同的是它在实施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的过程中,还同时在进行侨州、侨郡、侨县这特殊的三级区划。

在当时东晋为了安置从北方逃来的百姓,并就按其原籍郡县地名另设立州郡县地方政府来管理这些百姓,而这就是“侨州郡县”制。当然这些州郡县依然是由刺史、太守等官员负责。而这些州郡县也依然由各个都督区负责管理。

南北朝

南北朝大致延袭晋制,都督依然是地方上的最高军政长官,当然有些单独设立州刺史的则是地方最高的行政长官。但是都督依然是地方上权力最大的官职。

但是在北周时期,原都督区被改为“总管区”,都督也改名为“总管”。与都督一样,总管兼任所驻州刺史﹐并统辖邻近各州。此外,一些特别重要的地区还会设立“大总管区”,这位大总管除直辖州郡外﹐还统辖若干总管区。所以到了北周地方上权力最大的俨然就是“大总管”,当然大总管的官职并不普通,最为普通的依然是“总管”。


隋朝

隋朝开国之时文帝改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为州、县二级区划。当然在“总管区”的设立上依然是延袭北周制,也就是“总管”就是地方上权力最大的官职。

但是隋朝除了在地方上置“总管区”外,还独创了一个机构,即“行台尚书省”,它可以说是中央尚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关,负责总管某州的军政事务,如“开皇二年(公元582年),置河北道行台于并州,以晋王广为尚书令”。

同时在隋朝“总管区”是和“行台尚书省”并行的机构,所以在那个时候“尚书令”实际上也是地方上权力最大的官职。不过“行台尚书省”不久就被废除,不再设立。

而到了隋炀帝之后,隋朝改“州县制”为“郡县制”,同时杨广废除了“总管区”。也就是这个时候一郡的太守又再次成为地方上权力最大的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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