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还找各种借口和理由不发工资

公司拖欠三个多月工资,现在在公司的人都发了基本工资,离职的人都不给发工资。2014年12月9日在外网上购买了一个插件,使用期限是一年。然后昨天晚上到期,老板接到了提醒续费的短信,然后非得说因为我买插件导致了境外盗刷。说把这件事情调查清楚以后才考虑给我发工资。考虑?我准备直接走劳动仲裁,公司副总说劳动局非常清楚他们的特殊情况。我是搞软件开发的。离职后,现在不在本地,资金困难。不知道怎么好办

第1个回答  2015-12-10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追问

公司还说劳动局非常清楚他们的特殊情况。也就是劳动局对他们特殊处理吗?

追答

只要你有证据,不会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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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08
我夫妻俩不想在给厂里做了,可厂方说要等一个以后才给工资,这样合法吗
第3个回答  2017-10-20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书面提出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到6个月的部分算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的算1个月工资。例如工作了2年3个月,经济补偿金为2.5个月工资。工资的标准是最后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需要提供的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等。
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之后开庭审理,并且会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在立案后60天内下达裁决书。
对于裁决书不服的,收到裁决书15天之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劳动仲裁委不收费,在职或离职一年内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5-12-10
你好,你和用人单位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吗?追问

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离职了。离职的时候,老板说:如果你要打工资条,每个月给你基本工资1400,如果你现在要求发工资,给你每个月1400。八月份给我发了两千五。我工资每月个是6千,九月份没有发工资,十月份没有发工资,我是十一月2号离职的。昨天公司给在职的员工发了工资,但是没有发离职的。所有离职的都不想发工资。而且每个人打电话过去,说法不一,真是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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