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中外合资的企业工作,但其实里面主要是中方管理,截止到现在我在里面工作了一年零1个月,到现在该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综合保险金(我是武汉人,不是上海人)。我们公司与上海的员工都签订了合同,与外地的大多是能不签则不签,综合保险也从没交过。我想询问一下,我现在要离开这个公司,因为一点保障都没有,我咨询过劳动仲裁的电话,他们说我应该去申请赔偿,请问像我这个情况,应该申请什么样的赔偿。
我在里面主要负责江苏区的销售,担任江苏区省份经理。基本工资是3800。提成不固定。
我自己查了一下相关法律,是不是要申请赔偿一年的基本工资总和以及1年综合保险金?
我这边证明都有,工作资料,工资条(邮件截图),证明人(他有合同)。
希望能帮我看一下该怎么申请赔偿,谢谢。
劳动仲裁分为两种,个人仲裁和集体仲裁。申请仲裁你要准备的资料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或证明、近十二个月的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就职公司的信用网信息。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中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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