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委会成立不符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法律规定程序要求,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20
1. 本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不符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为5至11人的单数。
3.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且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等条件。
4.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的监督。
5.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6.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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