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19楼)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福建省质监局负责向社会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福建省质监局内设及直属机构、主要职能、职权目录、局领导信息、人事管理情况;
2.涉及质监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行政执法事项、依据、过程和结果;
3.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业务统计信息;
4.部门总预算、总决算和政府投资项目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和政府采购的目录、依据与实施情况;
6.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目录及调整或变更情况、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办理情况;
8.各项质监业务工作动态和年度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9.产品质量和加工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情况、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
1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档案资料室)查阅,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档案资料室)查阅。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了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技术中心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2楼行政审批窗口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法定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19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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