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没有授权在大陆开展业务?

如题所述

香港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没有权利在大陆开展业务。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该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香港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既不是内地组织也不是代理机构,因此没有权限大陆开展业务。其依然要遵守《专利法》相关规定,委托内地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提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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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9
香港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没有权利在大陆开展业务。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该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香港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既不是内地组织也不是代理机构,因此没有权限大陆开展业务。其依然要遵守《专利法》相关规定,委托内地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提交工作。
第2个回答  2022-06-29
香港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没有权利在大陆开展业务。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该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香港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既不是内地组织也不是代理机构,因此没有权限大陆开展业务。其依然要遵守《专利法》相关规定,委托内地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提交工作。
第3个回答  2022-06-29
香港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没有权利在大陆开展业务。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该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香港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既不是内地组织也不是代理机构,因此没有权限大陆开展业务。其依然要遵守《专利法》相关规定,委托内地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提交工作。
第4个回答  2022-06-27
香港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没有权利在大陆开展业务。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该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香港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既不是内地组织也不是代理机构,因此没有权限大陆开展业务。其依然要遵守《专利法》相关规定,委托内地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提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