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①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②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③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2.由此可以知道,我国政府分为四级政府:
①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②省政府(同级:直辖市政府、民族自治区政府);
③县政府(同级:县级市政府、县级区政府);
④乡政府(同级:镇政府)。
扩展资料
我国政府的分级管理
1.在我国行政系统中,国务院居于最高领导地位,它统一领导所属各部、委的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的工作,有权根据宪法、法律管理全国范围内的一切重大行政事务。
2.自1994年起,各级地方政府机构相继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合理划分职权,理顺各种关系;大力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