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四章 保障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第四章主要涉及了保障金的发放标准、管理流程以及资格的认定和变更。

首先,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为三个档次:特别困难户为一档,比较困难户为二档,一般困难户为三档。计划生育优待家庭可提高一个档次,但一档家庭只能提高10%的保障金。具体分档办法由自治区民政部门制定。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保障金的使用计划和家庭名单审批,财政部门在收到计划后15日内拨付资金。保障金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困难家庭需在指定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如有困难,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提供帮助。保障金不得抵扣贷款或欠款,也不代替其他救助形式。

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需定期调查农村贫困居民,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保障。每年1月和7月,乡镇街道会在公开场所公示享受保障的家庭名单,对异议进行复核,并根据家庭收入和财产变化动态调整保障金的发放。

如果存在虚报信息、家庭经济状况不再符合条件或家庭主动要求停止享受,民政部门会终止发放,注销相关凭证。所有与最低生活保障相关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在档案管理系统中,接受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