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增量不及
老年人口增速。
假定外来人口滞留与更新保持目前的模式不变,预计到2030年,上海的老年人口总量将增至650万人以上。尽管近年来年上海市养老机构的床位数量保持增长,但增速较慢。例如,2019年较2018年的病床总数增长了5.1%,但是65岁、70岁和100岁以上老人的同期增速却达到7.3%、6.0%和8.5%。
政策建议
第一,根据未来上海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和不同老年人群的实际需求,协调“机构养老”和“
社区养老”的合理增长。根据规划区域的实际需求类型,结合设施的管理模式、用地来源途径、规划占地方式等因素,确立不同区域内养老设施的层级体系,在养老服务内容上增加服务产品层级的因素,即结合“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包含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和“保障型、舒适型和享乐型养老”形成养老设施体系。一方面按照标准化和综合性的要求继续推进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嵌入式养老工作指引》的要求逐步推行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服务标准,充分发挥其一站式枢纽和综合服务功平台功能;另一方面按照布点均衡、丰富形式、优化管理配送制度增设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
第二,推动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缩小公私养老机构之间的差异,以市场化机制为导向,优化现有养老服务存量。首先,大力推进公建民营,确保新增政府投资建设或改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都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对民非和企业提供同等养老服务待遇不一致的政策进行调整,允许境外资在兴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等多方面享受境内资本同等待遇。其次,加速改制改组以推进“公办民营”。具体措施包括:改变国家为公办养老机构定
事业编制规格、定
人员编制数量、定财政划拨经费额度的老做法,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改制,变财政全额事业拨款为按养护“
三无”、“
五保”老人数量由财政出资全额购买服务,按机构床位、按养护老年人数量以及运行情况由财政予以补贴。
第三,通过规划调整,推进养老机构的空间错配问题。首先,根据本地区的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地提出城乡养老
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在养老服务专项规划中科学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分布点以及各自相应的规模和用地范围,对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明确地块、边界和指标等,对非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明确内容、规模、布局等要求。其次,根据自身
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分布特征以及养老服务需求,确定“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尽量做到不同养老服务需求点到各养老设施的可达性差异最小化。
第四,推动
医养结合的社区养老模式。首先,尽快建立符合实际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根据各级养老机构,分类别分层次指导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研究市级、区级以及街道(乡镇)级养老机构应该的硬件设施和人员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点应优先考虑与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推动医疗机构老年护理床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要求、服务标准的衔接;其次,鼓励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签约服务,根据不同机构住养老年人的类型与健康需求特点,结合社区基本服务项目,制订分层分类服务包,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用地、投融资等有关优惠政策;最后,鼓励具备一定规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其它类型医疗机构,继续实施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第五,利用
长三角一体化的机遇,对周边省市吸纳上海市户籍老人养老的机构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以减轻上海市养老机构负担。当前上海
常住人口的老人祖籍在周边省市,他们有意愿回祖籍养老,建议政府利用一体化契机,鼓励部分老人到祖籍所在地
养老院养老,上海市财政可以对每位老人给予一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