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中的财物包括哪些?现金与银行存款不属于财物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2

《会计法》中的财物包括哪些?现金与银行存款不属于财物吗?

财物,顾名思义就是财与物,如果按照会计科目包括的范围来说,财物应该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类要素,现金和银行存款当然属于财物,

关于会计法中的“财物”的考试题

财物是单位财产物资的简称,是反映一个单位进行或维持经营管理活动的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以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装置、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
由此可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不包括货币与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和国库券为什么不属于财物?他们属于有价证券吗?为什么?

丢失损毁,可以挂失找回。你的面值财产,并不受损失。

财物包括哪些

财物是单位财产、物资的简称,是反映一个单位进行或维持经营管理活动的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以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装置、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
财物是财产物资的简称,企业的财物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主要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存货是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产品、产成品、商品和周转材料等。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装置、设施、运输工具等。

受贿罪中的“财物”包括哪些

“财物”的定义,可有以下三种类型:
(1)金钱
即能够实现物质利益的一般等价物。对于金钱能够成为贿赂,自然毫开疑问,具体而言,金钱属于“财”的范畴。在实践中,如果行贿人使用假币进行“行贿”的,当受贿人在对假币不知情的时候进行收受,对受贿人应当以受贿罪的未遂论处。理由在于假币虽属于“物”的范畴,但没有使用价值,受贿人是基于认识错误而收受的,所以不能实现受贿罪构成,因而应当论为受贿罪未遂,在这种情形下,对“行贿人”不能以行贿罪论,因为假币不具有使用价值而“行贿人”完全是在利用欺骗手段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对这种情形的应对“行贿人”论以使用假币罪论处。
(2)物
这里仅指能够进行的,有形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这与民法上“物”的概念基本是一致的。民法理论中认为,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支配控制的物质产品”对于贿赂犯罪中的“物”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具有有形性,就是具有一定的物理或化学属性,并且这种属效能够被现代技术测量的。有形性不等于固定性,以其他形式出现的,同样是一种物,比如:电、煤气、暧气等都属于刑法中 “物”的范畴,自然属于贿赂中“物”的范畴。如果行为人以接受他人免费提供使用的电、煤气、暧气等,如果其价值达到受贿罪的定罪数额的,应当论以受贿罪,二是具有可交换性。实际上可交换性是以能够现实地可以支配控制为基础的。对于不能进行支配控制的东西,即便是有形的,也不属于刑法中的“物”。三是具有使用价值,也就是说,能够通过它来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要。
(3)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
将前两类作为贿赂犯罪中的“财物”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关键是对于可以行使物质利益的请求权的凭证,因为在民法理论上,这类凭证是不属于“物”的范畴的,对此需要进行细致的分析。实际上从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交易形式本身就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而就现实而言,易货贸易这种形式已经被现代交易方式抛弃,而钱货交易形式也逐渐发生变化,一是现金交易的逐渐减少,代之以票据交易、记账交易等形式;二是电子货币的出现,大量的资金的划转开始通过网际网路等网路进行,比如现在正蓬勃兴起的电子商务、信用卡交易等形式,从将来的发展来看,传统的交易形式会慢慢的让位于新兴的交易形式。

抢劫的财物包括哪些

凡是抢去的都是~!

夫妻共同财物包括哪些?

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任何财产都属夫妻共同财产!但个人智慧财产权的注册属本人所有!

财产保全包括银行存款吗

银行的存摺上面的钱也是资产,所以应该包括进去。。

结婚时亲友赠送的财物属不属于共有财产

这要看赠与人的意愿。如果赠与人宣告(单方赠与),就不属於夫妻共有。没有宣告单方赠与,就属于对小家庭的共同赠与。共同赠与的财产属於夫妻共有财产,而单方赠与的财产只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受赠人今后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处置这部分财产。另外,还有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当所附条件成立后,赠与才能生效。

抢占私人财物以达到多要钱财属不属于敲诈

要看是什么情况,假如被抢者欠抢占者钱财不还就不是(我认为)其它情况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