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两家公司合伙进行矿产品贸易,A公司是一般纳税 人,B公司不是一般纳税 人,不具备开票资格,A,B两家公司将合伙经营的矿产品卖给C公司,并由B公司与C公司签订购销合同,C公司将货款打给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B公司,A公司开出增值税发票给C公司是否合法? 急事,求高人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