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的职责调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8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三)将市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四)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征管,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五)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市以下财政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承接财政部、省财政厅下放的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
(六)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七)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县(市)、区,国家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八)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