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抚养权,母亲把孩子的户口所在地给签走了,这个可以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7
女方是有权利将孩子的户口迁走的,因为按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原则,孩子的抚养权跟女方的话,孩子的户口一般也是跟女方的。孩子户口迁到母亲名下需要的手续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址的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孩子出生证明。
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孩子户口可以迁走的,子女的户口与抚养权没有直接的联系,如在离婚时父母对子女抚养权无法协商,则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考虑的是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与哪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等,一般不考虑户口情况。如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确定了子女归一方抚养,则户口可落户在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那里。
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
孩子迁户口手续如下:
1、如果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的话大人带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法院判决书,到居委会和派出所申请办理小孩投靠手续,派出所开出准迁证,然后带上准迁证和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到小孩户口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派出所会给你开户口迁出证明,持你的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小孩户口迁出证明,再回到你的户口派出所办理小孩的户口迁入手续 ;
2、如果是小孩上学迁户口的情况下大人要在小孩落户所在地去开派出所一个户籍证明,然后拿着户籍证明去你要落户口的地方的派出所。派出所会给你一个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后需要民警和派出所长签字,拿签字后的申请表去要落户城市的公安局的户籍窗口开一个准迁证就能落户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