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故事及其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4

约翰·高尔斯华绥(John Galsworthy)是发现康拉德的伯乐。他鼓励康拉德离开阿德莱德的货船前往英伦三岛当作家,而他自己那时并不写字,直到后来为“爱”所激,才“怒向刀丛觅小诗”。

与其外在的维多利亚保守气息似乎格格不入,高尔斯华绥不惜破坏军婚,与堂兄的妻子维持了十年的地下情,坚守到云开雾散,所以,他曾经的一位编辑才坚称:“ His writing was really 'all about sex', it was the motive and the end. ” 这些特点在其短篇名著“品质”中都有体现。

《品质》说的是两个鞋匠的故事,俩手艺人,亲兄弟。在现代工商业挤压下,哥哥郁闷而死,弟弟活活饿死——不吃不喝,每一分钱都用来交租、用去采买上乘的皮革,每双鞋的每道工序都绝不假手他人,“ wouldn't have a soul touch his boots except himself ”。如此勤勉尽责、劳心劳力,可人们却已开始习惯“立等可取”的服务,“ people won't wait ”,所以“ he lost everybody ”。这算得上对工匠精神的莫大讽刺。

小说篇幅不长,然结构和遣词造句极为讲究,戏剧性强,足见高尔斯华绥深得易卜生的精髓以及高超的叙事能力。

老话说文如其人,因为作家创作时会不自觉地代入个人生活经历,惟代入形式可能有所不同:“正片”的时候居多,“负片”的情形也有。所以有人说:“ How far should we read fact into fiction? It’s a question that all biographers must negotiate as they learn about their subject and try to describe the life and the work in some harmonious narrative. All writers will channel experience into their fiction, whether they transcribe it more or less directly or whether they create a character who defies the very existence of the writer’s own world. ”

联想到高尔斯华绥自己的情感经历,《品质》结尾颇能反映他的性情:

因为泪水模糊了他的双眼。

《破坏者》是另一种类型的故事。如果说鞋匠兄弟穷其一生是为了建设一个美丽的鞋底社会,《破坏者》里面的小流氓最乐意做的则是毁灭他们所能毁灭的一切,就像他们12个人二天内将“老可怜”(Mr. Old Misery)的房子夷为平地一样。在欧美文学影视作品里,12是一个常碰到的数字,寻根溯源,它与耶稣12门徒相关。

格林将自己的作品分为两类,一类是消遣小说,以惊悚题材为主,另一类是严肃小说。《破坏者》属于前者,thriller。

故事说的是伦敦某郊区一伙半大孩子,最小的才9岁,自命“黑帮”,每天挖空心思逞勇斗狠,恨不能在地下世界出早日人头地。这天,加盟不久、平素寡言少语的T. 提议: 趁“老可怜”去度假把他的房子拆了 。从里面干,他说, We'd be like worms, don't you see, in an apple . 带上大锤、锯子、凿子、螺丝起子和刀,将里面能剪烂、砸碎、捣毁的全祸害掉,从天花到踢脚线到地板再到地下室到墙壁,不留死角,只留柱子。T.的父亲是职场失败的建筑师,他知道一点建筑的美和力学常识。他说:老汉的房子 beautiful 。 It's got a staricase two hundred years old like a corkscrew. Nothing holds it up . 一定要把它毁掉。

在T.展现的宏图和韬略面前——包括不拿老汉一针一线,免得警察借故抓人——首领Blackie自愧弗如,拱手将“队长袖标”交出。他只是略感不安,因为T.宣讲的时候用了“ beautiful ”这个词。在他看来,这个词不属于他们这个阶层。BTW,即使到了今天英国社会还存在等级观念,比如,许多足球运动员认为踢球是蓝领的特权。

“老可怜”的老宅子就这样被毁掉了,他还无意间赶回来做了半个见证人。

撤离的时候,T.叫其他孩子先走,让Blackie留一下。他说,找到70英镑,咱俩一张一张烧掉它们,庆贺胜利。Blackie问T.:你是不是特别恨“老可怜”?T.淡然答道:哦,不,我不恨他。 恨他的话拆房子就不好玩了 。恨呐爱呀这些玩意都挺没劲的( it's soft ),都是犯傻( it's hooey )。 来,Blackie,咱们比赛,开谁先跑回家?

少年犯罪在现实生活中历来存在,比例不低,只是碍于青少年隐私和新闻管制,详细报道并不多见。反映青少年犯罪的文学影视作品印象中以英伦为多,Ralph Fiennes演过一个类似“老可怜”的角色,对周围的小混混非常友好,不设防,让他们来家里玩,给他们东西吃,可小流氓后来为了偷他的音响、电脑换小钱,生生把他砸死。这种血腥小鬼的电影美国人是不会拍的,除非将小孩换成机器小木偶。好莱坞喜欢“报喜不报忧”,为了票房,一般不碰过于黑暗的题材,底线止于“Mean Girl”之类的喜剧暴力。

“破坏者”的作者是格雷厄姆·格林(Graham Greene),上寄宿学校时,虽然父亲是校长,格林依然遭到霸凌并开始出现明显的双向情感障碍,多次试图自杀。多年后在 给夫人的一封信 中格林写道: 我厌恶家庭生活,可幸运的是,它又是我创作的源泉 。他太太后来也说: 格林不适合居家过日子 。

格林的创作有与其性格匹配的灰黑色的一面,他眼里的一切都在沦丧,都是灰黑色,虽然这是事实,但大实话有时招恨。1937年10月,秀兰·邓波尔(Shirley Temple)主演的《威莉·温基》公映,格林写了一个影评:

因为上述影评,21世纪福克斯公司和秀兰·邓波尔的家人起诉了格林。有人说他因此逃到墨西哥,直到官非结束才回国,有人说他去墨西哥是为写作《The Power and The Glory 》收集素材,不是怕事。不管怎么说,因祸得福,《The Power and The Glory 》后来成为格林最早获得社会承认的小说。

从对秀兰·邓波尔的态度到“破坏者”及其里面的T.,虽然我们不能说格雷厄姆·格林厌恶孩子——虽然他曾直言不讳地说: " I think my books are my children ." ——虽然他有自己的孩子,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格林并不认为孩子是理所当然的天使。

所以关于“破坏者”的寓意,有人说,“人类就像那帮少年,虽不乏聪明才智和创造性的想象,但在道德伦理的建设方面尚处于幼稚蒙昧阶段,对善恶的本质区分非常盲目。” 这么说也许是基于格林在小说中对小黑帮里年龄最小的Mike的描述: Mike at the age of nine was surprised by everything.

“华盛顿在……”说的是语文老师和不喜欢写作文的学生之间的故事,作者是英国作家詹姆斯·希尔顿(James Hilton),他最为人熟知的作品是《消失的地平线》,“香格里拉”(Shangri-La)这个词广为人知得益于它。

希尔顿的父亲也是小学校长,但他和格雷厄姆·格林不一样,从小到大没什么坎坷:剑桥读书期间出小说(20岁),毕业后做记者,业余给《每日电讯报》写书评,三十多岁就顺潮流去了好莱坞,撰写的剧本曾获得过奥斯卡奖,只可惜54岁就因肝癌去世。

故事里的老师人不坏,但喜欢以刻薄的一面示人。普天之下男性语文老师大多如此。他们的阅读量和词汇量非小学生可比,口舌自然锋利,加上喜欢卖弄,形象愈发显得促狭、蛮横。詹姆斯接触过的老师应较常人为多,描述起来自然会得心应手。好在他没吃过亏,身心健康,笔锋所到之处比格雷厄姆·格林正面、积极。比如说到哈里森的老师里柏先生,他这样写道:里柏先生有好些个常人莫及之处,比如说学校的学生换了一茬又一茬,愣是没人敢给他起外号。还有,你千万不要有什么他认为值得嘲弄和讽刺的性情或行为被他侦查到,不然他会没完没了换着法子逗你、揶揄你。虽然他人不坏(obscurely kind),出手还算仁慈(gently sadistic),可每当遇到这样的机会他就两眼发光、兴趣盎然,发自内心地满心欢喜,绝不会错过。

哈里森是班上的班长,运动健将,数学也不错,就是不爱写作文。他知道里柏先生一直在等他出丑。这天,里柏先生布置的作文是:描述你所知道的某一外国首都。限时一小时。二战期间哈里森的父母曾把他送到美国“避难”,这事不知怎么被里柏先生知道了。所以,布置完作业后里柏先生特意对哈里森说:不消说,哈里森,你肯定会写华盛顿。一定的,你一定要写。那一段经历对你来说一定十分独特,不记录下来会忘记的,那太可惜了,不说你,我们都承受不起这个损失。

哈里森确实在美国呆了好一阵,可他真就没去过华盛顿,里柏先生不是不知道这一点,哈里森之前不止一次解释过,可从来不起作用,现在解释就更没用了。哎,硬着头皮写吧,他心想。对里柏先生自以为俏皮的讽刺,除了哈里森,“The class obliged with a weary titter (全班人报之以讨好般的轻笑).”

毫无疑问,一个小时过去了,关于华盛顿哈里森只写了干巴巴五句话,其中一句是:1814年英国人攻陷华盛顿,火烧全城。但就在这一个小时里,哈里森仿佛再次回到了美国,连那“Whoo-whoo”的火车声回想起来都叫他沉醉不已。

这篇小说通过哈里森的回忆,勾勒了二战结束不久英美在社会、人文、地理等诸多方面的差别,美国人的宽厚、大度、从容,以及美国优越的地理位置、先进的社会设施都让英国人自惭形秽。 那是美国的黄金岁月

如果说哈里森在“华盛顿在……”里做了一个失败的白日梦,马克·吐温则在“我柏拉图式的情人”里亲自上阵,一口气做了五个春梦般的梦,但与哈里森不同,马克·吐温和他的情人认为英国才是世界上最beautiful的国家:

即使知道其创作背景,《我柏拉图式的情人》也应该是马克·吐温最复杂的作品。一向诙谐的老马从头到尾板起面孔说话不说,在结尾两个地方他扯下文学家面纱,撸起袖子,用被苏格拉底肯定过的哲学家的口吻诠释作品的意义—— 生怕读者误会 ——就是明证。换言之,有人将其视为“短篇小说”—— a fiction thing ——并不恰当,虽然它非常凄美,情节曲折,值得把玩,但是:1)文体不对,作品是纯叙事散文和议论文的综合体;2)没有故事性;3)没有写完,不完整(有现实顾忌);4)有现实对应关系,即强烈的自传暗示。文中的“我”是作者本人,而“她”不是艺术女神就是马克·吐温现实生活中曾钟情的Laura M. Wright,亦或Laura本人于马克·吐温" both as an object of affection and as a muse "。

我们无法知道这个反复出现的梦系列何时以文字形式出现在马克·吐温笔下,只知道它成稿于1898年,那时马克·吐温和家人(太太和三个女儿)在维也纳,离他去世不到二年。但该文直到1912年才在“哈泼斯杂志”(Harper's Magazine)首发,当时杂志的导读如下(摘录):

马克·吐温在密西西比河上遇到Laura并对她一见钟情,那时她14岁(作品中的她15岁),他22岁(作品中的他17岁)。二年后马克·吐温上门求亲,被Laura的母亲一顿奚落,马克·吐温脾气火爆,一跺脚转身就走。据说Laura事后还被她妈打了一顿。之后,两人断断续续维持了很多年的通信往来,是否见过面尚无定论。内战期间,Laura做过南方的间谍,后脱离做了一名教师,直至1932年去世,享年87岁。她曾向家族朋友C. O. Byrd展示马克·吐温写给她的信件,嘱咐他在她去世后将其全部销毁。马克·吐温去世十五年后,C. O. Byra写信告诉学者 Charles H. Gold,说,“ She (Laura) said Sam Clemens wrote them to her and for her and that they were not to be published. ”。C. O. Byrd是个信守承诺的人,销毁了那些信件。

马克·吐温和Laura的真实关系也许远不如书中描写的那般美好,但作为某种心理象征,Laura对作家一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不然他断不会在临终前将他和她的一生浓缩为五个精美的梦。这篇文章除了作者无法直抒胸臆而草草结尾之外(但看得出其规划比成文大得多),其结构考究,比拟贴切,遣词造句匠心独运,堪称对人类梦境描写的上乘之作。比如:第一个梦:梦境所在地是密西西比某地,梦中人物是乔治和爱丽丝,梦醒地点是费城;第二个梦:梦境所在地是密西西比某地,梦中人物是杰克和海伦,梦醒地点是旧金山报社办公室;第三个梦:梦境所在地分别为旧金山和夏威夷,梦中人物是罗伯特和艾格尼丝,梦醒地点是纽约Bond Street,下雪;第四个梦:梦境所在地是雅典,梦中出现的人物男性没有姓名,女性是艾格尼丝,梦醒地点是纽约家中;第五个梦:梦境所在地分别是印度孟买和英国温莎城堡,梦中男女皆无姓名,梦醒地点不详。

上述设计别有深意。简言而之,马克·吐温认为,梦境通常是 "deep and strong and sharp and real",而现实不外是个 "vague and dull-tinted artificial world",人们习惯于戴着面具生活。

对了,这篇文章最早的名字是"The Lost Sweethe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