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5

企业按照谨慎原则,在会计期末编制报表时,要预计其中的不能收回的坏账。按现行的财务制度规定,可以在年度终了,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账准备。

下列已入账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坏账确认:

1,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够履行义务,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认可,可以列作坏账的应收账款。

已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企业放弃了其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账。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10条,“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6个方面):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