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5-28
在5月29日的网络报道中,揭示了一起发生在某次漫展上的事件:两名身穿解放军迷彩服并配备单兵装备的“军人”模仿者,在展会上单膝跪地,将95式步枪放在地上,向一位装扮成日式“少女”的参展者磕头。从现场图片可见,这两名模仿者身着的是解放军维和部队的正规军服,包括臂章、国旗以及联合国标志的蓝色贝雷帽等配饰,完全符合2009年1月13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军服管理规定》第二条所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这种穿着军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该规定第十条的相关规定,该条规定明确禁止了买卖、出租或擅自出借、赠送军服,以及禁止在非拍摄、演出时穿着军服的行为。
若将这两人在漫展上的行为视为扮演军人角色,那么他们向身着动漫角色服装的女性COSER磕头的举动,显然已经“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同样违反了《军服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因此,可以断定他们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我们认为,即使某些行为不违法,它们也可能是不恰当的。这一点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你真的适合穿这身军装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