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与中标人30日没有签协议是否还有效

招标人与中标人30日没有签协议是否还有效

第1个回答  2017-05-08
①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②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是招标人或中标人一方的责任、导致未签订合同,则由该方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如果招标人或中标人双方共同责任导致延期,就应当继续签订合同,中标结果继续有效。
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导致不能签订合同,就应当向法院起诉、判定责任。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业词典”和“政策法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