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

如题所述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2、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3、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4、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5、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平台或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平台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3、经过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组现场审查后,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审核结论,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决定书等,相关许可信息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示。
综上所述,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法律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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