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地区保险有优惠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26

员工养老保险并没有太大的变动,但是会根据统筹地区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提高养老保险缴费的最低基数,导致缴纳的养老保险而提高。其他政策性的方面,并没有变化。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甬政发〔2016〕9号
二、调整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有关政策
(一)全市范围内,将用人单位中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范围,用人单位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全市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统一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省政府规定执行)。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其中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三)曾参加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本人要求将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的,可按对应月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本人补足缴费金额;也可将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年限按规定的折算标准,折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确定。
三、其他
(一)全市范围内,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不再新增参保人员,已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可继续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变),也可按规定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及用途、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及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衔接政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收支情况,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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