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公司出口一批货,客人后来不要了,但是工厂已经生产好了。我们公司和工厂签了合同,但是合同上没有盖公章签字。这样的话工厂能起诉我们公司吗?
现在公司叫我写了声明保证书,说是我个人的错误,没有和客人沟通好,导致客人货不要了,公司不会承担这个责任,叫我自己负责和工厂协商。
请问这个情况的话,工厂会起诉我们公司 还是只起诉我个人?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呢?希望姜律师帮帮我
请问姜律师,现在工厂上诉法院,在和我们调解,如果调解失败,他们就走法律程序了,这个情况,我们公司会不会败诉,会不会要全额赔偿?如果全额赔偿,是不是要我来承担?
追答不清楚具体案情,请委托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