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书记其主要职责、工作是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团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组织团支部的经常性活动和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团支部是共青团组织系统中的最基层单位,团支部书记处在团的基层建设的最前沿,是团支部委员会的核心人物,对团支部的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村两委班子是设在乡镇(街道)下一级行政村的组织机构,即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简称“村两委”。村两委班子都是经选举产生的。团支部书记本职不属于这两委之内。
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工作,争取得到帮助和支持。
①负责召集支部团员大会和支委会,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传达、贯彻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②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团员大会、村“两委”和乡镇团委报告工作,争取支持。
③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④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按时开展民主生活会,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一个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通常设村民委员会主任(俗称村长)1人、副主任兼治安委员1人和妇女委员1人。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了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