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6日我通过"我爱我家"房屋中介公司把我家一处房屋租赁给一做生意的人,但是我爱我家在签合同时没有给我做物业交割与家电清单,说是让我自己跟租房的人签。
10月30日我把房屋钥匙交给了他,对方10月31日便入住。11月3日我去找租房子的老板去结算电表余额,对方同意支付,但是总以没时间为由不支付费用。电表里有900多元,另外电卡里还有新买的2000个字,1379元,宽带费用还有半年,对方要求继续使用,但是费用也没有给我结。 我收的押金只有3000元,如果用于扣电费,那么如果对方损害或变卖我家电就无法获得补偿。
屋内有很多家电,包括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视,机顶盒,三个遥控器,还有新买的衣柜。我找对方签家电清单,遭到对方拒签,对方让我跟实际居住的工人签(住房合同是老板签的,实际居住人是他雇佣的工人)。
我找我爱我家的人,他们就说是这个是普通合同,他们不管,要由我自己跟客户协商!!!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到期对方把我的家电卖了,我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换句话说,我现在如何才能证明我再租给他的时候,屋内是有那些家电的? 比如让他工人签,可是他工人未必跟他有劳动合同,而且工人可能随时离职或者去别的城市。 比如到屋内拍照,可是拍照无法表明是租给他以后的时间啊?
我当如何???
家具搬走比较难,我现在住的地方家电全齐,地方也不是很大,没有地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