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9
在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的管理中,第六章专门针对监督检查进行了规定。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需积极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职责,通过建立紧密的沟通机制,协同合作,确保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省审计厅扮演着关键角色,负责对政府采购过程进行审计监督,而省监察厅则监督参与活动的国家机关人员,确保其行为符合规定。

省财政厅在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定期对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考核,并严格审查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备案其日常运营。同时,对指定媒体和评审专家的监管力度也在加强,以确保公正透明。

为了增强监督力度,福建省实行省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以多角度监督政府采购行为。新闻媒介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也被鼓励,共同维护采购市场的公正性。

采购单位被明确要求,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拆分成小部分规避规定,同样,公开招标和协议定点采购项目也需严格遵守。采购代理机构和特定领域的机构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需及时报告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特别地,对于工程项目的省级政府采购,目前仍由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药品项目则由药品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这些部门需在每年年底的一个月内,向省财政厅报告上一年度的采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