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证明和居住证一样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5
一.居住证明和居住证不是一回事。居住证明和居住证的区分:
1、按照规定居住登记是由房东申报或者由房管所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的,不需要你去办理。
2、居住证明只能证明本人在某地居住,居住证除了证明本人在某地居住之外还可以让持证者享受到居住地很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3、居住证则是一个单独的证件,需要居住登记规定期限,才能自己去申请和办理;居住证明是一张证明单子,并且居住证明也不是一直有效,需要你每一年都去签注,否则就会终止使用功能。
4、办理条件不同。
居住证办理要求公民要求公民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明是只要在当地居住就可以开具。
二.居住证明如何办理
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1、农村户口
到村委会找村支书: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盖一个村里的公章。
2、城市户口
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
3、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
(1)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
(2)准备两张白底照片;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5)大概一周左右能出来。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全文》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