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解雇)怎么赔偿

我在一家新成立的外资企业做销售有1年4个月,是08年8月7号入职的。在12月7日的时候,公司以我的表现没有达到公司预期为由对我提出警告,并给一个月的期限让我提高,也就是要有大的订单。因为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各种软硬件缺乏,加上市场受到金融危机冲击,所以国内订单不是很多。但是我个人是有一定的业绩的,不过离老外的要求有距离。作为公司的销售负责人,我是尽力了,并有可证明的业绩。我们双方签订了约定,一个月后给我评估,评估需要2天,如果不合格给我一个月通知期并结束合同,那么一个月的通知期后,估计时间正好到2月6日,也就是刚好1年半的时间。请问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按照N+1的标准,是2个半月还是3个月?或者其他?谢谢!

第1个回答  2019-02-22
可以得到一个月的
工资
补偿
第2个回答  2009-12-11
这个合同上应该有讲清楚的,是公司原因的话,公司做的补偿要大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