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干了一个半月,因为月初入职,他们十五日才发工资,到月末才一个月,所以公司说会在第二个月中十五日给我开一个月的工资。这家公司现在经济遇上困难,经了解,拖欠所有员工工资有的已经两个月了,之前因为不熟,所以不知道。我想如果他们在我干满一个月十五天的时候,也就是应该第一次发我第一个月的工资时,再不发我工资,我就不干了,申请仲裁。证据包括每日打卡记录,录音,平时书面文字证据都有,还有照片。
我第一个月底薪800,有400(有书面记录)的提成收入。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
我具体如果索赔能赔大概多少钱?
我听说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一个月满后,就是双倍工资,那我应该就是十五天的双倍工资,也就是多拿一个月的800底薪。
如果公司单方面解约是否还要再多支付我一个月底薪?
如果不单方面解约,是我提出,我能拿到多少?
请专家给出具体引用《劳动法》条文,以及计算公式,我好去打印出来以便不时之需,谢谢!
赔多陪少也得让他们赔,老实说不给开工资,我是不会完全能超然世外,我想有几位所说的值不值,就太把自己当商品了,我劳动所得,付出了凭什么他们欺负我!不跟我签合同?换做是他们高层会不会?我没较劲,对不起我也不是商品!金钱多少我只是要个说法,我也不高尚,正气是一个说辞,欺负我就是不行!国家怎么判,我就怎么认!我不做个怨民、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