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和赔偿

我哥哥在大连一家船厂打工,用电锯时左手手腕处几乎被锯断,因救治及时,已被接上,但因此左手不能提重物,干重活,请问应该定为几级伤残
现在我哥哥还在大连进行治疗,由厂方支付医疗费用,已经花费三四万。他在厂的月工资大约为1500.如果定为4或5级伤残的话,依据现在的工资一次性赔偿大约能赔多少钱。我也看了相关的工伤赔偿条例,但是不太明白,请比较懂这方面的高手帮忙算一下。将来我们要求厂方赔偿的时候,也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先谢谢了。

第1个回答  2009-07-01
  呵呵呵:你可到司法鉴定所申请鉴定,应该在4-5级间。待鉴定完毕后。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
  主要还得参照辽宁省《实施劳动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可以在网上查查.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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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