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颁布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哪些内容的改革?

如题所述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合理的意见尽可能吸收采纳,主要包括:

一、是子女教育方面,将技工教育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

二、是继续教育方面,将学历继续教育扣除年限限定为不超过4年;

三、是大病医疗方面,允许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

四、是住房贷款利息方面,明确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办法;

五、是住房租金方面,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个人所得税将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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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01
目前我们国家颁布的新个税法进行的改革,一个是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一个是由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27
按目前执行1600元起征点的标准,2700元/月应纳85元/月.
如果提高到2000元起征点,按目前的计税方法2700元/月应纳4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