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支部选举落选了,党委还任命为副书记,行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4-30
当然可以,因为任命村支部书记以党委发文为准。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村党支部书记经村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后,必须报上级党委批准后才生效,经村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必备过程,报上级党委批准是生效过程,因此任命村支部书记以党委发文为准。
根据党章规定,村支书由支部党员大会先选举出支委,然后由支委会选举出村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由乡镇党委直接指派(任命)书记、副书记和支委。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但一般群众无权选举村支委会成员。

  《党章》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