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济南户口,夫人是成都户口。我想将夫人的户口迁至济南,在开户籍证明时去的成都金牛区办证中心,当时办证中心打印了一份常住人口详细信息表并加盖了分局的户口章。回到济南后,派出所说这份户籍证明不能用,必须是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打印并盖章的。难道分局的证明还不如派出所的吗?当时成都办证中心说这份证明可以用,到底应该怎么办?济南派出所的人让我开个证明,办证中心会给我开吗?求教高人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