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哲学建树,以认识论和逻辑学最为突出,其贡献是先秦其他诸子所无法比拟的。
墨子认为,人的知识来源可分为三个方面,即闻知、说知和亲知。他把闻知又分为传闻和亲闻二种,但不管是传闻或亲闻,在墨子看来部不应当是简单地接受,而必须消化并融会贯通,使之成为自己的知识。因此,他强调要“循所闻而得其义“,即在听闻、承受之后,加以思索、考察,以别人的知识作为基础,进而继承和发扬。
墨子所说的“说知”,包含有推论、考察的意思,指由推论而得到的知识。他特别强调“闻所不知若已知,则两知之”,即由已知的知识去推知未知的知识。如已知火是热的,推知所有的火都是热的;圆可用圆规画出,推知所有的圆都可用圆规度量。由此可见,墨子的闻知和说知不是消极简单地承受,而是蕴涵着积极的进取精神。
除闻知和说知外,墨子非常重视亲知,这也是墨子与先秦其他诸子的一个重大不同之处。墨子所说的亲知,乃是自身亲历所得到的知识。他把亲知的过程分为“虑”、“接”、“明”三个步骤。“虑”是人的认识能力求知的状态,即生心动念之始,以心趣境,有所求索。但仅仅思虑却未必能得到知识,譬如张眼睨视外物,未必能认识到外物的真象。因而要“接”知,让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去与外物相接触,以感知外物的外部性质和形状。而“接”知得到的仍然是很不完全的知识,它所得到的只能是事物的表观知识,且有些事物,如时间,是感官所不能感受到的。因此,人由感官得到的知识还是初步的,不完全的,还必须把得到的知识加以综合、整理、分析和推论,方能达到“明”知的境界。总之,墨子把知识来源的三个方面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认识论领域中独树一帜。
墨子又是中国逻辑学的奠基者。他称逻辑学为“辩”学,把其视之为“别同异,明是非“的思维法则。他认为,人们运用思维,认识现实,作出的判断无非是“同”或“异”,“是”或“非”。为此,首先就必须建立判别同异、是非的法则,以之作为衡量、判断的标准,合者为“是”,不合者为“非”。这种判断是“不可两不可”的,人们运用思维以认识事物,对同一事物作出的判断,或为“是”,或为“非”,二者必居其一,没有第三种可能存在,不可能二者都为“是”,或二者都为“非”,也不可能既“是”又“非”,或既“非”又“是”。用现代的逻辑学名词来说,这就是排中律和毋矛盾律。
由这一思维法则出发,墨子进而建立了一系列的思维方法。他把思维的基本方法概括为“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小取”)。也就是说,思维的目的是要探求客观事物间的必然联系,以及探求反映这种必然联系的形式,并用“名”(概念)、“辞”(判断)、“说”(推理)表达出来。“以类取,以类予”,相当于现代逻辑学的类比,是一种重要的推理方法。此外,墨子还总结出了假言、直言、选言、演绎、归纳等多种推理方法,从而使墨子的辩学形成为一个有条不紊、系统分明的体系,在古代世界中别树一帜,与古代希腊的逻辑学、古代印度的因明学并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