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定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
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原则上确定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达到一定人口数的县(市)也可以作为统筹单位。
所有单位和职工都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
扩展资料:
统筹地区的相关要求规定:
1、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模式省级统筹,均衡省内各地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全国统筹夯实基础。
2、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实行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全省统筹调度使用,合理均衡各地基金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统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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