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你回答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不是第一天去上班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就不想去了,可以直接走人

如果能直接走人,不办理手续的话,那我之前的失业保险还在颔吗?我在签此用人单位合同时,还在颔失保险期间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从理论上讲,解除劳动合同需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且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如果第一天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天就不想干了,实际上等于合同尚未履行,直接走人的损失就是一天的工资。用人单位只是少了一个劳动者,并未造成任何损失,也不会为此而劳心伤神的穷追不舍,追究你的违约责任,更不会通报社保中心停发正在领取的失业保险,所以,顾虑是多余的。
当然,为避免无谓的纷争,建议还是书面通知单位为好。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法律是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有什么追究条款。除非你给单位造成了损失(比如你把车开到一半丢在那里就离职了)。第二天不去的话对单位没什么损失。
失业保险是没有的。自行离职的不能获得失业保险待遇。国家不鼓励自行离职这样会增加失业率。所以只有合同期满或非自行离职的才能得到失业保险金。追问

我问了我同学是可以继续颔到之前失业保险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