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50多岁的农民,平日靠给人打零工过活,2006年4月,同村村民杨四小承包县城3户居民的住房改造,我给其打工,约定每月900元,五个月后房子完工,我工资共计4500元.随后,我几次向杨四小要钱.刚开始两次,他给了我1500元,以后,我到他家,他不但不给,还对我进行辱骂,如今一年多已过去,我剩下的3000元仍分文未得.杨四小未到工商局登记过,当初我们未签劳务合同,完工后他也没给我打过欠条.我到劳动局咨询,工作人员告诉我这种情况他们也无能为力.我该怎么办才能得到我应有的报酬?非常渴望能够得到好心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