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公司把原有集体工(经当地劳动部门盖章认可的集体编制工)还有农电工一并踢出国电公司,都给塞到一个名字叫“XX市农电运检服务公司”(不隶属于国电公司)的一个劳务派遣公司里了。我们大部分员工都是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农电工,按相关政策,国电公司在接受我们农电企业的时候,应该本着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无偿接收我们这些农电工,并与我们签订正式的书面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我们队伍中大部分人都已经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了)。难道国家大型垄断企业凭借雄厚的财力就可以无视劳动法的存在,国家领导就没有可以为我们农电工这个弱势群体主持公道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