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了一套03年7月的按揭经济适用房,中介公司推荐我们双方去公证处公证房屋转让合同,先不过户,等到我把银行剩余欠款还完,起码要2-3年,说到那个时候银行才反还房产证,我自己再拿上我们的公证书去过户,还少上5.5%的营业税。请问这样做有没有什么风险?是否合法?---追加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