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快一个月了,公司以没人为借口不批,我辞职满一个月能走不

我5月9号入职这个私营公司,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在6,7月工资里扣了一千元押金,没给我押金条,工资是发现金的,没有工资条,只有考勤在财务那,我8月15号写的辞职报告交经理了,但是没给我任何回复,现在眼看着快一个月了,公司还没给招人来,我说不管招到没招到人,我16号不上班了,经理说我1天没来算矿工,三天没来算自离,押金和工资都没得退,请问我16号能走不?
因为我是做前台的,所以电脑里有我上班操作记录

第1个回答  2012-09-12
建议你还是按时上班,再怎么着也得把钱领了,小布忍者乱大谋
第2个回答  2012-09-12
可以走的。并可以要求得到赔偿,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2-09-12
扣押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第4个回答  2012-09-12
傻瓜,我告诉你:你不但可以16号走,而且可以现在就走!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理由就是: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非法克扣员工工资!
你现在要做的就是:
1、不要理会你的辞工书,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2、准备好你的工资条、考勤表等,总之能证明你与此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就对了!
3、仲裁申请凹凸是写明你的主张: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退回被克扣工资及1.5倍工资的赔偿。
相信自己,你会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