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认证并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怎么办?

我们公司3月份的凭证遗失了,其中有一张是别人开给我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已经认证并抵扣了(已入帐)。有两张是我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现在要补齐凭证,应该怎么办哪?会计说应该没事写个证明什么的就OK,是这样吗?

第1个回答  2021-04-24

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第2个回答  2007-12-11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企业遗失专用发票,不允许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自2001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可凭销货方出具的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抵扣联或存根联复印件须通过扫描认证)。丢失手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按国税发[1995]15号文规定执行。
因此,如果遗失的是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专用发票,则不可能再计算抵扣,在税务处理上没有可“弥补”损失的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