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休息 我单位以每天工作时间不到时8小时,遇到周六、周日有事上班,是没有补休和加班费的,是否合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4-27
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2个回答  2012-04-27
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2-04-27
一周至少休息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