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2017修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考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政府职能转变、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保障等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的活动。第四条 依法行政考评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依法行政考评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依法行政考评结果应当作为有关表彰奖励的依据。第六条 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考评信息化建设,推动考评工作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政府信息公开等其他信息化系统的信息共享,提高考评效率。第二章 考评主体与考评对象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考评主体”)负责对其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考评,具体工作由同级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组织实施。第八条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状况,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考评,并书面征求当地人民政府的意见。第九条 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状况,由本级人民政府进行考评,并书面征求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考评主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考评对象、考评内容和考评方式作适当调整,并在考评方案中予以明确。第三章 考评内容与基本要求第十一条 依法行政考评以国家、省有关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依据,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情况;

  (三)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情况;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六)自觉接受监督情况;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情况;

  (八)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九)依法行政保障情况;

  (十)其他依法行政情况。第十二条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

  (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政府组织结构不断优化,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第十三条 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政府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民主性逐步增强,质量不断提高;

  (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机制健全,制度执行力得到有效保障。第十四条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基本要求:

  (一)行政决策规则明确、程序完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得到严格履行;

  (三)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第十五条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有效推行,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三)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第十六条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得到处理和答复,获取政府信息的法律权利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