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班规班纪 越多越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3-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班规是根据学生守则和本班实际情况制定,对本班**位同学有约束力。
  第二条 制订本班规是为了加强班风建设,使班团委组织明确责任和义务,班级成员明确权利和义务,为班级成员明确行为准则,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气氛。

  第二章 班级成员权利义务

  第三条 权利
  1、全班同学都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各类班级活动,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3、每位同学对班团委都有监督权。
  第四条 义务
  1、爱护班级和学校集体利益,对班级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
  2、维护班级的公共财产,保持班级卫生。
  3、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班级的每一活动。
  4、自觉遵守班级的规定,严格遵守纪律,完成班级分配的任务。

  第三章 班团委

  第五条 班长主持班委工作,每月召开一到两次班委会,及时向班主任汇报,负责组织班级大会,监督检查各班委完成本职工作,副班长对全班同学进行考勤登记,并配合班长工作。
  第六条 团支书主持团委工作,每月召开一次班团委会议,与院团总支书进行汇报,并组织班级开展团活动,副团支书配合团支书工作。
  第七条 学习委员经常与各课代表联系,向有关老师反映情况,积极帮助解决同学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别要注意帮助学习较差的同学完成学习任务,组织英语、计算机等报名工作,传达学院有关命令,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制定方案促进全班同学提高学习英语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风。
  第八条 纪律委员配合副班长对全班同学考勤,进行详细登记,每周一向班主任汇总情况。
  第九条 组织委员对班集体活动进行组织,通过开展集体活动,增强班集体的团体精神,并组织一系列演讲,艺智类比赛等。
  第十条 宣传委员负责黑板报的宣传工作,对一些班集体活动,以及一些庆典进行宣传,搞活气氛,积极宣传本班精神,形成良好的外部形象。
  第十一条 生活委员负责全班的生活管理和班费管理,积极帮助解决班成员在生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公开每次班费支出项目凭据,与班级会计做好钱帐分离,接受全班同学监督。
  第十二条 文艺、体育委员负责做好学院文艺体育赛事,本班文艺体育活动的组织安排(各位成员应当积极配合),配合学生会完成各方面活动,倡导班级优良风气。
  第十三条 心理委员平时多与同学交流,用一些心理学知识为一些同学排除困难,解除矛盾,并把一些重要问题汇报给班长或班主任。
  第十四条 寝管委员及助理负责做好寝室的卫生检查与情况汇总,一般每周四下午到各寝室检查并给予指导。
  第十五条 信息安全委员负责做好本班的安全工作,及时传达学院有关安全事项的信息并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委员负责本班专升本工作,及时与学院继教办沟通,传达有关专升本的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 班委会成员要把开会后的事及时地汇报给班主任。
  第十八条 班委会成员之间既有分工更有合作,在工作中应主动相互配合协调,齐心协力把班级搞好。
  第十九条 班委会成员在职期间有不称职的,犯严重错误,造成班级荣誉和财产损失,经同学提出,班委会讨论或由班主任提出,由班主任决定罢免或撤换班委会成员。
  第四章 处罚和奖励

  第二十条 做好人好事,受班级表扬,每次加2分;受学生会表扬,每次加3分;受学工办表扬,每次加4分;受总院表扬每次加10分。参与打架、斗殴,每人每次扣5分,取消本学期一切评比资格。 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每发生一次,情节较轻的每人扣2分;情节较重的每人扣5分;情节严重的每人扣10分。班团干部对班内发生相关事情,不及时汇报,一经发现,由班主任酌情扣分。不配合班团干部工作安排的,每人每次扣5分。
  第二十一条 旷课一节扣3分,一学期累计旷课5次及以上,早、晚自习旷10节以上(包含10节),取消一切评比资格。节假日放假,无特殊情况,擅自提早回家的,提早一天旷课6节。请事假(需经批准)每节课扣1分。病假批准后(需提供医院证明),无证明按事假论。受到学院处分者按《学生手册》规定减分。上课全勤、早、晚自习全勤、书法全勤各加10分,如不来(或迟到)一次从10分里倒扣一分,扣完为止。上课时手机铃响,每天累积达两次,扣1分。影响老师正常教学秩序,造成课程停止或者上课过程中大声喧哗(课后被任课老师当作反面典型,通告学工办,班主任)每次扣2分。
  第二十二条 参加文艺比赛(或活动)每人加2分,获奖的再按《学生手册》规定加分。
  第二十三条 参加运动会的,每人加5分;取得第一名的加10分,其它名次依次递减2分。参加校排球队、篮球队、乒乓球队、足球队等比赛,获奖的加2分。
  第二十四条 获得“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长加3分,其余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各寝室值日时,没有值日的个人扣2分。上网通宵、夜不归宿者每晚扣10分,超过学院规定时间回寝室者按迟到扣2分。故意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每人每次扣5分。
  第二十五条 在教室穿拖鞋者,每次扣1分。不可在教室、机房等吃饭、吃零食,违者每次扣2分。不交班费者扣5分,毕业时从代管费中加倍扣款。
  第二十六条 参加班级团活动的每次加1分,参加爱心活动的酌情加分。
  第二十七条 写过入党申请书的,每人加2分。入党校学习,结业后加2分。不按时上交团费的,每人扣2分。
  第二十八条 班团干部的考核依照《班级管理和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班规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若今后遇到特殊情况需及时修改时,由班委会讨论,修改并通过。
  **班委、团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