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条款?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1-25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第2个回答  2021-02-12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
包人自行完成。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建设工程合同订立方式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主要采取两种方式。
1.总发包。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就整个建设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签订总承包协议,由总承包人对整个建设工程进行承包。
2.平行发包。由发包人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合同,实行平行发包,各个承包人分别就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阶段的质量、工期、工程造价等与发包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无论是总发包还是平行发包,都必须贯彻禁止肢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原则,即发包人都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包。分包是指工程的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的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法律适用的规则是:
1.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4.禁止全部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5.禁止肢解工程转包,即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转包是指施工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转给其他的施工单位,不对工程质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行为。
6.分包人须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并且分包只能分包一次,不得再次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