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欢玲----宝马撞人案是怎么回事

纪欢玲是做什么的

第1个回答  2008-03-19
  深圳女大学生遭宝马碾死 肇事者被判无责

  2007年11月12日凌晨零时55分许,23岁的深大应届毕业生纪欢玲从蔡屋围人行天桥上不明原因坠落至深南东路,之后被一辆路过的宝马轿车碾拖出约20米远。当120急救车赶到时,她已经死亡。据当时目击者介绍,宝马车碾人过后曾稍稍减速,但随后加速驶离现场。经核查,肇事车辆为一辆车牌号为粤D/A9925的宝马740轿车,交警部门随即前往汕头将宝马车驾驶人翁某带回深圳接受调查。今年3月7日,交警局认定碾人宝马车驾驶者无责。

  家属:宝马驾驶人无责?震惊

  纪欢玲的母亲邓女士说,由于和丈夫早年离异,在事故发生后的日子里,一直由朋友帮她处理。但3月

  7日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明确地写着:翁某(宝马车驾驶者)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我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发了几分钟呆。”邓女士说,虽然她一直吃斋信佛几乎不问世事,但现在这样的认定结果,让她无论如何无法向女儿交代。代邓女士处理此事的傅先生表示,这个结果是任何人都无法想到的。

  尸检:死者是高坠后被碾轧致死

  由于有目击证人目睹了事发经过,而在蔡屋围人行天桥的东西两侧,一共排列有10多个摄像头。因此家属一直认为此事应该不存在取证困难的情况。

  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在事故发生后对纪欢玲进行尸检后,认定纪欢玲是在“生前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后,再被交通工具(如车辆)作用(如拖拉、碾轧)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警方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之后,排除了纪欢玲他杀的可能。

  交警:这是意外,各方均无责

  按相关规定,在收到认定书的第三天,邓女士向交警局递交了复核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邓女士分析深南大道全程路灯明亮、视野开阔,驾驶人翁某应当注意到纪欢玲躺在前方的路上。而且据他们调查,同款宝马车的配置都带有GPS导航系统,在车距前方物体一定距离时就会发出自动警报。且在警方的鉴定文书中写明该车有“长边长16厘米,长边高10厘米”的黑色胶片脱落。至少表明该车当时碾拖死者时不是很轻微。

  罗湖区交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他们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交警局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依据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本报记者杨涛

  -律师说法

  受害者家属可向肇事车主索赔

  广东国扬律师事务所许天萍律师认为,交警局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认定:属于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责任。此处“各方均无责任”是指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并非民事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相关规定,当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中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在证明了行人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因此,该事故中的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及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记者 杨涛) (来源:南方都市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3-19
23岁的深大应届毕业生,深圳大学师范学院07届艺术系。。。
第3个回答  2008-03-19
3月18日,一桩关于宝马7系车型的事故引起了网易汽车编辑的注意。07年11月12日凌晨,23岁的深圳大学应届毕业生纪欢玲从一人行天桥上坠落后被一宝马车碾死,宝马车随后加速驶离现场。肇事车辆被找到后,交警局经调查认定碾人宝马车驾驶者无责。

编辑对此事的受害者表示深切的同情。不过,编辑看到事故受害方的描述,却觉得其中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根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伤者堕桥“之后被一辆路过的宝马轿车碾拖出约20米远”;受害者母亲邓女士表示“而且据他们调查,同款宝马车的配置带有GPS导航系统,在车距前方物体一定距离时就会发出自动警报。”

首先我们来看这个“宝马轿车碾拖出约20米远”。实测结果宝马7系在干燥路面上100km/h-0的刹车距离大约在40米左右,网易汽车编辑翻查了当日深圳的天气报告,当时天气是晴天,路面应该有较大几率是干燥的。如果宝马车以80-100km/h撞上人之后开始刹车的话,出现20米左右拖行应该是很正常的——未必就是司机的意愿所为,而司机当时是否有超速驾驶,具体车速是多少我们目前也没有确认的方法。而根据网友的报料,当地限速应为60公里,这样正常情况下全力刹车的话,刹车距离应该在15米左右。但是如果司机需要0.2秒的反应时间的话,这样又会增加几米距离。

然后我们再看后面的“在车距前方物体一定距离时就会发出自动警报。”GPS是“全球定位系统”的缩写,它的作用在于通过GPS卫星信号确定车辆所处的经纬度,GPS配合车辆本身的导航传感装置以及内置的电子地图,汽车的导航系统能够精确地确定车辆所处的方位——优秀的导航系统定位能够精确到1米之内。不过,GPS并非雷达,它并不能发现车辆前方的物体。

而宝马740车身上配备的其他系统是否有探测前方物体的功能呢?编辑翻查了宝马7系的配置表,并且致电宝马客户服务热线咨询后,发现有两个配置相对比较接近此功能。

PDC——Parking Distance Control停车距离控制系统,此套系统就是俗称的倒车雷达, PDC系统通常会于车的后保险或前后保险设有雷达侦测器, 用以侦测前后方的障碍物, 此套系统主要是要协助驾驶者侦测前后方无法看到的障碍物, 或停车时与它车的距离。PDC系统系以超音波感应器, 来侦测出离车最近的障碍物距离, 并发出警笛声来警告驾驶者, 而警笛声音的控制通常分为两个阶段, 当车辆的距离达到某一开始侦测的距离时, 警笛声音开始以某一高频的警笛声鸣叫, 而当车行至更近的某一距离时, 则警笛声改以连续的警笛声, 来告知驾驶者。PDC系统由于系用于停车的功能, 所以当车速超过某一车速时此套系统将会关闭。因此,该系统并不能探测到公路前方平躺的伤者。

而另外一个系统则是宝马7系列车型装备的夜视仪。该系统通过在车辆前方的一个红外线摄像机把图像传送到宝马车内的iDrive显示屏。能够提前看到300米外的障碍物。不过,该系统在车主认为不需要的时候可以关闭显示功能。不过按照事故发生的时间——凌晨1时左右——如果司机当时打开了此系统,并且伤者堕桥早于宝马车到达的话,的确应该有一定概率能发现公路前方平躺的伤者并且采取规避措施。而我国目前也没有法例规定装备此系统必须在夜间行车时打开。

因此,编辑并不能排除司机确实已经在碰撞发生前发现公路前方的伤者的可能性,不过这个功能并非由GPS,而是由夜视仪提供的。

时至3月19日,根据《南方都市报》的最新报道,当时调查中,宝马车驾驶者表示他“没有感觉到车下面有人”,“而且他离开现场之后没有逃逸的迹象,”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据他们后来核查,该车在行驶到其他路口时未闯红灯。而当警方找到他的车时,发现他的车还没有洗过。按照常理推断,故意逃避责任的逃逸车辆,通常会尽一切努力抹杀肇事痕迹。而该车完全没有清洗过,包括最关键的部位———汽车底盘。另外,该工作人员还提到,该宝马车驾驶人虽然是汕头人,但当时并没有急于逃离深圳,当天晚上还在深圳,第二天才离开深圳回到汕头。

而据当时调查此事件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介绍,在纪欢玲坠桥之后,曾经有一辆人货车经过,但该人货车绕道而行。随后宝马车到达后碾人而过。昨日记者再次联系当时一位目击者求证此事。他表示,当时绝对是人先坠落一段时间之后宝马车才开过来,“时间应该有10秒钟。”据此,邓女士的律师认为不存在宝马车闪躲不及的问题。网易汽车编辑计算表明,10秒钟时间内按照前文所述的限速,车辆大约能行驶170米距离。170米距离内有两辆车经过的话,考虑到宝马前面的一辆车顺利绕过伤者,这样在前车到宝马之间距离应该不超过100米。

不过,如果伤者堕桥的时候宝马车已经来到伤者落地的位置的话,即使宝马没有超速,并且司机从夜视仪看到了伤者,并且司机采取刹车措施——伤者仍然难逃这一撞。

参考资料:http://auto.163.com/08/0318/08/47AAKCQ00008283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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